我们都知道,新型冠状病毒是比较厉害的一种新病毒,它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危害性也比较大,目前没有很好的特效药,是比较难以治愈的。那么上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吗?下面让我们具体来看看吧!
1、医疗防疫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型肺炎的属于工伤。
2、企业员工在去单位工作路感染的不属于工伤,虽然单位复工违法,但是与员工感染新型肺炎没有工伤法律上因果关系。因此不是工伤。
3、员工在工作中被感染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呢?(1)根据工伤保险精神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如何证明是在工作时感染肺炎才是最重要的课题,(2)新型肺炎治疗由国家出钱所以员工想认定工伤由工伤保险支付医疗费就没有必要了,;再次既然认定为工伤后治疗健康如果不够伤残的话也没有太多的工伤赔偿。法律维权成本与你得到的工伤待遇不成正比,认业工伤意义不大;。最后如果确实是因工作感染肺炎而不幸死亡的可以通过工伤程序争取相应的法律权利。
劳动者了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症状并被送到医院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但对一般企业而言,口罩并不是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有些地方规定,办公室也可以不戴口罩。如广东省疾控中心的口罩使用指南可以供大家参考:通风良好的办公室不需要佩戴口罩。正常工作时,如果没有口罩,可以佩戴遮掩口鼻的物品,勤洗勤换。所以员工不能以单位不提供口罩为由,拒绝上班。但在特殊时期为员工提供口罩,充分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员工准备些口罩。
2020年1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以下称《通知》),规定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既包括医护人员,也包括医护人员之外的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结合《通知》, 医护人员就算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都未必认定工伤,还必须是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而“预防和救治”则包括预防、控制、消除、挽救、治疗等工作,并且是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如果仅仅在日常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非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不符合《通知》的规定。譬如医生在接诊过程中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感染,就不能认定工伤。而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也不能认定为工伤。